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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成电子”为您提供陕西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最新资讯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0-10-13   |   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   阅读次数:1647

近年来,新能源车主因自己爱车的充电续航问题,大都非常关注当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各类资讯,今天,“百成电子”小编将为您带来《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希望对西安的新能源车主有所帮助。

西安汽车充电桩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是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方案》中提到:2022年底,西安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城区内采用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停车场加装等模式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继续对大型商超、景区、物流园区、地铁站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建设充(换)电场站。同时,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市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早前为了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场,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在车位附近敷设低压线缆及安装电缆分线箱;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因此,有的新能源车主为充电方便想要自己安装一台私有充电桩,而这个在《方案》中也是有明确的:支持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固定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和属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小区供电系统。鼓励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对社会车辆进行分时共享。”,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在投运试运营前均要进行场站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同时,《方案》中提到: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细则有关要求给予财政补贴。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无疑对西安市及其周边市区的新能源车主来说是好消息,作为一家专业致力于智能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西安百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会不定期为客户带来更多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的资讯,您可持续关注我公司官网,或拨打电话:029-88224879或13359186680,了解更多关于充电桩方面的问题,我司宗旨: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优质、安全、高效的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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